二、监御史
秦朝中央官职
秦朝中央官职
监御史,隶属御史中丞,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。
三、郡尉
郡尉,掌郡驻军,主管治安、侦缉盗贼,银印青绶、秩比二千石。郡尉直辖于朝廷,与郡守相抗礼。郡尉属官有丞,内地诸郡设丞一人、大郡则设两人。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,都尉辖士史、尉史各二,掌边塞卫戍;关隘之处置关都尉,均隶属本郡郡尉。
四、郡丞
郡丞,郡的次官,辅佐郡守综理郡政,铜印黑绶、秩六百石。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,郡丞代行郡守职务。属官有卒史、主簿、牧师令等。边塞诸郡另置长史,管理兵马军政,与郡丞同秩。
县制
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,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。
一、县令、县长
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,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、以下的县置县长。县令铜印黑绶、秩千石至六百石,县长铜印黄绶、秩六百石至五百石。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。
二、县丞
县丞为县的次官,职比郡丞,铜印黄绶、秩四百石。
三、县尉
县尉掌治安、捕盗之事,职比郡丞、唯不掌兵,秩同县丞。
四、主吏掾
主吏掾,官名。秦县令属吏,主管群吏进退。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。汉改设功曹,此名废。
五、令史
令史,管理文书档案。
六、狱掾
狱掾,县狱的典狱长。
七、文无害
文无害,所谓公平吏,掌巡查监狱,复查案卷,以防止冤狱。
八、厩驺
厩驺,掌一县车马之政。
九、仓吏
仓吏,县库的长官。
十、治狱吏
狱吏,县狱的狱卒。
乡制
县以下置乡,乡以下置亭,亭以下置里。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。
一、三老
三老,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,掌教化,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,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。
二、有秩,啬夫
人口达五千人的乡,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;不足五千人的乡,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。两者职责相同,都是调解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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