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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十三章 :公堂辩驳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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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如今沈凌的这件事情,往小了说,其实就是个误会而已;就算往大了说,也不过就是一个蛮不讲理仗势欺人,再大也大不了了。这么一点儿小事,不过是在京兆府里几句话的事儿,根本传不到皇上的耳中去。所以,如何能让这件事情传到皇上的耳中呢?除非这事闹得大大的。怎样才算事大?如何才能把事情闹大?大脑公堂?当众辱骂皇上?这种情况都不可能,也不是太子所能掌控得了的。除此之外,还有什么样的事情,能把这件小事变大到,足以传入圣上耳中的程度呢……除非是……出了人命!而且这条人命,一定和沈凌有关。皇亲国戚杀了人,这事儿不就大了?便会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。刑部的案子,都是要报给皇上过目的,皇上自然能知道出了人命的事。为了平息民怨,一定会亲自过问。如此,这事儿不就如太子所愿的传到皇上耳中了。人命,谁的命呢……那小妾的命?严家家丁的命?还是……直接是严誉的命?反正以太子的性子,一定要有一个人死就是了。容菀汐忙将这一发现告诉给了宸王……此时,京兆府里,岳槐已经传来了沈凌,让沈凌将那天的事情说了一遍果然,沈凌是直接咬准了他已经给人贩子交了钱,在严誉到的时候,香雪就已经是他的了。可严誉却拿出了买妾文书,证明香雪由始至终都是他的。两人在朝堂上争执起来,显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让岳槐很难下定论。沈凌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人,但是这人原本就是个有主儿的,并不能随意被人倒卖的人。所以罪在人贩子,常理来说,沈凌虽然没有罪,但也应该及时将人送还给失主才行。至于买人的损失,就只能自己承担,谁让他识人不清呢?若是放在两个平民百姓之中,只要另一人能出示拥有这女人的证据,这买人的倒霉鬼,就只有把人双手奉还的份儿。而此时,严誉恰好能出示那买妾文书。所以只要他一日没写出妾书,这女人就是他的。依着常理,沈凌理应归还。严誉要给他一些补偿,是出于仁义;不给他补偿,也是应该。都说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若是他今天不这么判,一定会有人说他不秉公处理、巴结权贵。这事儿若是被越传越大,就算传到皇上耳中,皇上也未必会站在他这一面,反而会怪罪他呢!在皇上眼中,一个小小的沈凌算什么?或许皇上早就忘了他是谁了。但风国吏治的名声,皇家的名声,皇上却是不会忘的。若是因他处理不当,而使得百姓恩纷纷诟病,皇上一定会责怪他办事不利。说不定啊,直接撸了他的官都有可能呢!如此想着,岳槐觉得,沈凌是一个颇为明事理的人,所以不如先秉公处理,给围观百姓和严誉一个交代。之后如果沈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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