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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文帝下(5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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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有之:“诸侯为天子斩衰。”惟诸侯也。“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斩衰,布带绳屦。”传曰:“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”是从服也,非近臣则杀矣。“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。”国君云者,对在国之民而言,于天子则畿内之民也,不施及天下明矣。统天下之臣民,禁其嫁娶、祠社、饮酒、食肉,皆秦之苛法也。秦统而重之,文帝统而轻之,皆味分殊之等,而礼遂以亡。

唯夫嗣君者,虽天子,固子也。达于庶人,性之无可斁,一也。同姓之诸侯王,爵则古诸侯也,自汉以下,无民事焉,无兵事焉,尤其可伸者也。宰辅以下,至于外吏之卑者,一也,皆臣也。吉凶杂用,推布带绳屦之礼而通焉。特非涖祀,则降采而素焉可矣。郡县之天下,无内外之殊,通庶人三月之制,施及天下可矣。

唯是“谅闇”之礼,举兵戎刑赏之大政,皆总己以听于冢宰,抑有难行于今者。非但冢宰之难其人而僭乱为忧也。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尔,四夷之守,藩卫任之。彊臣内擅,诸侯得而问罪焉。外内相制。

而诸侯之生死予夺,非朝廷所得意为恩威,则冢宰亦不得以意乱之。郡县之天下,统四海之治,总万方之赋,兼四裔之守。监司守令,刑赏听命,而莫有恒经。是非交错,恩威互致,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?

非但无伊、周之德也,与百僚同拔于贡举资格之中,望自不足以相涖也。故欲行商、周之制,伸孝子之情,定天下之志,体先王之精意而无有弊,非穷理尽性以适时措之宜者,未易言也。沿三代之遗文于残阙之后,矫嬴政之过,而不内反诸心、外揆之时,达于事之无不可遂。则文帝之短丧,遂以施行于万世,而有志者莫挽,不亦悲乎!

夫文帝犹有古之遗意也。已下棺,服大功十五日、小功十四日、纤七日,未葬以前,固皆斩衰也。礼:“天子七月而葬。”虞祔卒哭,将已期矣,期而小祥,古有受服焉。大功小功者,受服之变也;纤,禫服也;虽短之,犹未失古之意,而促已甚。文帝以己亥崩,乙巳葬,合而计之,四十三日耳。景帝速葬而速除,不怀甚矣。以日易月,非文帝之制也,愈趋而愈下也。

二十三

文帝崩年四十有六,阅三年而吴王濞反。濞之令曰:“寡人年六十有二。”则其长于文帝也,十有三年。当文帝崩,濞年五十有九,亦几老矣。诈病不观,反形已著贾谊、黾错日画策而忧之。文帝岂不知濞之不可销弭哉?赐以几杖而启衅无端,更十年而濞即不死,亦以衰矣。

赵、楚、四齐,庸劣无大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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