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笔趣阁 > 军史小说 > 史鉴 > 汉武帝下(4/6)

汉武帝下(4/6)

上一页史鉴章节列表下一页
有声小说,新笔趣阁在线收听!

徐、豫、兗南之境,是天所使受河之归者也。河之赴海也,必有所夺以行,而后安流而不溢。所夺者必大川也,漯也、济也、漳也,皆北方之大川也。自河阴而东,南迤于徐,北迤于汶,水皆散而无大川以专受其夺,则唯意横流而地皆可夺矣。

顾其地沙卤硗脃,不宜于稻粱,抑无金锡楩相竹箭桑麻之利,而其人嗜利怀奸,狡者日富而拙者日瘠,盖中国之陋壤也。然则河既南而不可复北,而南山之麓,顺汝、蔡以东,带灊、霍而迤于江浦,抑河所必不能齕蚀之者,后世弗庸治也。弃数邑之汙壤,并州县而迁之,减居者之赋,制迁者之产,于国家所损者无几,而治河之劳永弛矣。然而不可行者,在廷惜田赋之虚籍,惮建置之暂费,而土著之豪,肩货贿、恋田庐以疾呼而相挠也。

孟诸,薮也;濠、泗之野,牧豕之地也;为万世之利,任其为河可也。故苟无贪水利之心,河可无治;如其大有为也,因河之所冲,相其汙下,多为渠以分釃之,而尽毁其隄,神禹再兴,无以易此。抑必待泛滥之时,河自于徐、泗旷衍之浦,盪滌而有大川之势,于以施功,尤自然之获矣。如其未也,姑捐利以释河勿治,而徐俟之后世,其犹愈乎!瓠子宣防,数十年之涂饰,为戏而已矣。

二十四

旅之象曰:“先王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。”离,明也;艮,止也;明而慎,可以止矣,而必求明于无已,则留狱经岁,动天下而其害烈矣。汉武帝任杜周为廷尉,一章之狱,连逮证佐数百人,小者数十人,远者数千里,奔走会狱,所逮问者几千余万人。

呜呼!民之憔悴,亦至此哉!缘其始,固欲求明慎也。非同恶者,不能尽首恶之凶;非见知者,不能折彼此之辩;非被枉者,不能白实受之冤。三者具,而可以明慎自旌矣。居明慎之功,谢虚加之责,而天下络绎于徽纆,明慎不知止而留狱,酷矣哉!

且夫证佐不具,而有失出失入之弊,不能保也。虽然,其失出也,则罪疑而可轻者也;即其失入也,亦必非矜慎自好者之无纤过而陷大刑者也。若夫赇吏豪民之殃民也,民既受其殃矣,朝廷苟有以暴明其罪,心已恔矣,奚必廷指之而后快?

其所朘削于弱民者,已失而固无望其复得;安居休息,而凋残之余,尚可以苏。

复驱之千里之劳,延之岁月之久,迫之追呼之扰,困之旅食之难,甚则拘之于犴狱,施之以五木;是饮堇幸生而又食之以附荝,哀我惮人,何不幸而遇此明慎之执法邪!故台谏之任,风闻奏劾,巡察之任,访逮豪猾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 《史鉴》 最新章节汉武帝下,网址:https://www.bqgbi.org/344_344452/123_4.html

上一页史鉴章节列表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