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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桓帝下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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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无如宦官之甚。乃宦官之于人主,亦何亲而过信之?

且其声音笑貌之无可悦者,夫人而知厌恶之矣,而人主暱之,若乳子之依母也,何故?非艳妻哲妇之居间,则宦官之不敌士大夫久矣。内宠盛而后宦官兴,密迩于宫闱,而相倚以重;溺君于晏寝,而视听以衰。付诏令刑赏之权于宦官,而床第之欢始得晏间于娱乐。

非然,则声音、采色、肥甘、轻煖,人主自可给其欲,而何藉此嚬笑可憎之刑人为邪?爽之对策,直斥而切言之,女谒远,奄权自失矣。故曰探本立论也。

十三

党锢诸贤,或曰忠以忘身,大节也;或曰激以召祸,畸行也。言畸行者,奖容容之福以堕士气。言大节者,较为长矣,而犹非定论也。

人臣捐身以事主,苟有裨于社稷,死之无可辟矣。闇主不庸,谗臣交搆,无所裨于社稷,而捐身以犯难,亦自靖之忱也。虽然,太上者,直纠君心之非而拂之以正;其次视大权之所倒持,巨奸之为祸本,而不与之俱生,犹忠臣之效也。然一奸去而一奸兴,莫之胜击也。

若夫琐琐之小人,凭藉权奸而售其恶者,不胜诛也,不足诛也。君志移,权奸去,则屏息以潜伏而萧条窜匿,亦恶用多杀以伤和哉!然其流毒于天下,取恶于士大夫,则琐琐者易激人怒而使不平;贤者知之,则以为不胜诛、不足诛者也。乃诸贤之无所择而怒,无所恤而过用其刑杀,但与此曹争胜负,不已细乎!

李膺、杜密,天子之大臣也,匡君之邪而不屈其节也。膺尝输作左校矣,非以击大奸而刑,所击者一无藉之羊元群而已。既已诎于时而被罔,则悔向之攻末而忘本,以争皇极之安倾,夫岂无道焉?

所与伉直之流搏杀以快斯须者,一野王令张朔耳,富贾张汎耳,小黄门赵津耳,下邳令徐宣耳,妄人张成耳,是何足预社稷之安危,而愤盈以与讐杀者邪!侯览也,张让也,蟠踞于桓帝之肘腋,而无能一言相及也。

杀人者死,而诛及全家;大辟有时,而随案即杀;赦自上颁,而杀人赦后;若此之为,倒授巨奸以反噬之名,而卒莫能以片语只词扬王庭以袪祸本。然则诸君子与奸人争兴废,而非为君与社稷捐躯命以争存亡乎!

击奸之力弱,而一鼓之气易衰,其不敌凶憝而身与国俱毙,无他,舍本攻末而细已甚也。

直击严嵩,而椒山之死以正;专劾魏阉,而应山之死以光;党锢诸贤,其不得与二君子颉颃焉,无他,岑晊、张俭之流有以累之也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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