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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三(2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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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其侧微,不知其有所祖也,序其谱系,不知其必为祖也,且远引而祖之,仁人孝子之事其先,如是而已哉?郭崇韬垂涕汾阳之墓,梁师成追讼眉山之诬,为姗笑而已。魏主睿其何以异于是!

二十三

任人任法,皆言治也,而言治者曰:任法不如任人。虽然,任人而废法,则下以合离为毁誉,上以好恶为取舍,废职业,徇虚名,逞私意,皆其弊也。于是任法者起而摘之曰:是治道之螙也,非法而何以齐之?

故申、韩之说,与王道而争胜。乃以法言之,周官之法亦密矣,然皆使服其官者习其事,未尝悬黜陟以拟其后。盖择人而授以法,使之遵焉,非立法以课人,必使与科条相应,非是者罚也。

法诚立矣,服其官,任其事,不容废矣。而有过于法之所期者焉,有适如其法之所期者焉,有不及乎法之所期者焉。才之有偏胜也,时之有盈诎也,事之有缓急也,九州之风土各有利病也。

等天下而理之,均难易而责之,齐险易丰凶而限之,可为也而惮于为,不可为也而强为涂饰以应上之所求,天下之不乱也几何矣!

上之所求于公卿百执郡邑之长者,有其纲也。安民也,裕国也,兴贤而远恶也,固本而待变也,此大纲也。大纲圮而民怨于下,事废于官,虚誉虽腾,莫能揜也。苟有法以授之,人不得以玩而政自举矣。故曰择人而授以法,非立法以课人也。

论官常者曰:清也,慎也,勤也。而清其本矣。弗慎弗勤而能清也,诎于繁而可以居要,充其至可以为社稷臣矣。弗清而不慎不勤,其罪易见,而为恶也浅。弗清矣,而慎以勤焉,察察孳孳以规利而避害,夫乃为天下之巨奸。考课以黜陟之,即其得而多得之于勤慎以堕其清,况其所谓勤者非勤,而慎者非慎乎?

是所谓孳孳为利,蹠之徒矣。清议者,似无益于人国者也,而国无是不足以立。恐其亡实而后以法饬之,周官、周礼、关雎、麟趾之精意所持也。京房术数之小人,何足以知此哉?卢毓、刘邵师之以惑魏主,不能行焉必也。虽不能行,而后世功利刑名之徒,犹师其说。张居正之毒,所以延及百年而不息也。

二十四

魏主睿授司马懿以辅政,而懿终篡也,宜哉!法纪立,人心固,大臣各得其人,则卧赤子于天下之上而可不乱,何庸当危病昏瞀之时,委一二人,锡以辅政之名,倒魁柄而授之邪?

周公之辅成王也,王幼而未有知识,且公之至德,旷古一人,而武王之信公也,以两圣而相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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