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不可不慎。观于李晟,可以鉴矣。
二十八
乱国之财赋,下掊克于民,而上不在官,民乃殄,国乃益贫,民罔不怨,天子闻之,赫然以怒,皆所必然,而无不快其发觉者。
然因此而句勘之以尽纳于上,则害愈浸淫,而民之死也益剧矣,是所谓“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”也。
假公科敛者,正以不发觉而犹有所止耳。发觉矣,上顾因之而收其利,既无以大服其心,而唯思巧为揜饰以自免;上抑谓民之可多取而必应也,据所句勘于墨吏者岁以为常,则正赋之外,抑有句勘之赢余,列于正供,名为句勘,实加无艺之征耳。
且上唯利其所获,而不抵科敛者于法,则句勘之外,又有横征,而谁能禁之?
民之无知,始见墨吏之囊毕输之内帑,未尝不庆快焉,孰知昔之剥床以辨者,后且及肤乎?故用之一时而小利,行之数世,而殃民之酷、殆不忍言。李长源以此足防秋之国用,欲辞聚敛虐民之罪,不可得已。
诚恶墨吏之横征,恤民困而念国之匮也,句勘得实,以抵来岁之赋,可以纾一时之急,而民亦苏矣,民知税有定额,而吏亦戢矣,斯则句勘之善政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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