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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八(5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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慝责郭氏也。

自唐天宝以来,上怀私恩而姑息,下挟私劳以骄横,拥之而兴之日,早已伏夺之之心。位枢密、任节镇者,人无不以天子为可弋获之飞虫,败者成者,乍成而旋败者,相踵以兴,无岁而兵戈得息。乃至延契丹以蹂中国,纲维裂,生民之血涂草野,极矣。

李嗣源之于存勗也,石敬瑭之于嗣源也,郭威之于刘知远也,皆自以为功而相师以起者也。究不能安于其位以贻后昆,而徒辱中原之神皋天阙,为旦此夕彼之羶场。其他速败而自灭其族者,更仆而不胜数。

至于郭氏有国,幸而存者鲜矣。高行周卒,慕容彦超灭,王峻辈擅国之兵,夺民之财,其以乱天下也无疑。郭氏虽不可以行天诛,而天诛不容缓矣。

乱人之未绝,其乱不衰,决意行法于廷而不劳争战,事会已及,变极而复,尚奚容其迟疑乎!

殷、峻诛,而后樊爱能、何徽可伏法于牙门,武行德、李继勋可就贬于国法;乃以施于有宋,而石守信、高怀德之流,敛手以就臣服。天诛也,王章也,国之所以立、民之所藉以生也。故曰不可以醢葅韩、彭之罪罪之也。百年以来,飞扬跋扈之气习为之渐息,一人死,则万人得以保其生,王殷、王峻俛首受诛,不亦快与!

五十五

国家有利国便民之政,而遣专使以行,使非其人,则国与民交受其病,弗如其已之也。

使者难其人而不容已,则弗如即责之所司,而饬以违令之 ,固愈于专使之病国与民远矣。

夫国家之置守令,何为者也?岂徒以催科迫民而箕敛之乎?岂徒以守因陋就简之陈格,而听其日即于废驰乎?

岂徒以听民之讼,敛钧金束矢之入以为讼府,而启民于争乎?下有疾苦而不能达,则为达之,以不沮于上闻;上有德意而不能宣,则为宣之,以不穷于下逮。

于是有上言便宜以拯民而益国者,参廷议而决其可行矣,即以属之守令,使进其邑之士大夫与其耆老,按行阅视,条奏其方略,而即责之以行。苟其玩上旨以违民心,专改革而违国宪,则有诛极贬褫之法以随其后。贤者劝,不肖者惩,蔑不可举也。

夫既有悉治理以上言者,娓娓而尽其利病,贪猾暴虐之吏,固无可容其欺蔽。即有老病疲茸、怠而坐驰之守令,监司得持课程以督其不逮;监司朋比饰说以罔上,司宪之臣,得持公议以纠其不若。

廷臣清,监司无枉,守令不敢失坠,有言者必有行者,取之建官分职之司而已足,夫何阻隔不宣之足虑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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