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其志乃大白于天下。而中国之威,因以大振。其有疾而竟不克者天也,其略则实足以天下而绍汉、唐者也。王朴先蜀、粤而后幽、燕之策非也,屡试而骄以疲矣。威方张而未竭,周主亟之,天假之年,中原其底定乎!
六十五
古乐之亡,自暴秦始。其后大乱相寻,王莽、赤眉、五胡、安、史、黄巢之乱,遗器焚毁,不可复见者多矣。至于柴氏之世、仅有存者,又皆汉以后之各以意仿佛效为者;于是周主荣锐意修复,以属之王朴。朴之说非必合于古也,而指归之要,庶几得之矣。至宋而胡安定、范蜀公、司马温公之聚讼又兴,蔡西山掇拾而著之篇,持之确,析之精。虽然,未见其见诸行事者可以用之也。
孔子曰:“大乐必简。”律吕之制,所以括两闲繁有之声而归之于简也。朴之言曰:“十二律旋相为宫,以生七调,为一均;凡十二均、八十四调而大备。”朴之所谓八十四调者,其归十二调而已。
计其鸿细、长短、高下、清浊之数,从长九寸径三分之律,就中而损之,旋相生以相益,而已极乎繁密。九九之数,尽于八十一,过此则目不能察,手不能循,耳不能审,心不能知,虚立至密至赜之差等,亦将焉用之也?蔡氏黄钟之数,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,推而施之大钟大鎛,且有不能以度量权衡分析之者,而小者勿论矣。
尽其数于九九八十一而止,升降损益,其精极矣。取其能合之调为十二均足矣。故王朴律准从九寸而下,次第施柱,以备十二律,未为疏也。然自唐以降,能用此者犹鲜。过此以推之于十七?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密,夫谁能用之哉?大乐必简,繁则必乱,况乎其徒繁而无实邪
夫两闲之声,而欲极其至赜之变,则抑岂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已乎?今以人声验之,举一时四海之人,其唇、舌、齶、喉、齿、鼻,举相似也;引气发声,其用均也;乃其人之众,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者,不知凡几也。虽甚肖者,隔垣而可别,乍相逼以相聆,似矣,而父母妻子则辨之也无有同者。是知天下之声,无涯无算,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该之,谓之至密,而固不能尽其万一,则其为法也,抑隘甚矣。
天地之生,声也、色也、臭也、味也、质也、性也、才也,若有定也,实至无定也;若有涯也,实至无涯也。唯夫人之所为,以范围天地之化而用之者,则虽至圣至神、研几精义之极至,而皆如其量。
圣者之作,明者之述,就其量之大端,约而略之,使相叶以成用,则大中、至和、厚生、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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