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;不违其时,文也,而致其爱,不蕲乎美,则质也。兼敦而互成,仁人孝子之以事鬼神者乃尽之。
祭用笾、豆,周制也;夏殷以上,固有不可尽考者矣。不可考者,无自而仿为之,则以古之所可考者为朔。祭之用笾、豆、铏、俎、敦、彝,仿周制而备其器,所以从朔而将其敬,非谓必是而后为鬼神之所歆也。
尊其祖而不敢亵,文治也,而质为之诎矣。太祖欲撤之,而用当时之器,过矣。过则自不能晏然于其心,而必为之怵惕,故未几而复用之。然而其始之欲用当时之器,以顺情而致养,亦未甚拂乎道也。
歉然不惬,而用祖考之所常御;怵然中变,而存古人之所敬陈;皆心也。非资闻见以仿古,徇流俗以从时也。爱不忍忘,而敬不敢弛;质不忍靳,而文不敢替;故两存之。于其必两存者,可以察仁孝之动以天者矣。
虽然,其未研诸虑而精其义也。古者天子诸侯之事其先,岁有祫,时有享,月有荐。荐者,自天子达于庶人,而祭以等降。祭以文昭敬,位未尊而敬不得伸;荐以质尽爱,苟其亲者而爱皆可致。
夫祭必有尸,有尸而有献斯有酢,有酢斯有酬,有酬斯有绎,周洽弥纶,极乎文而不欲其相渎。故尊罍设,玄酒陈,血膋燔,牲升首,太羹具,振古如斯。而笾、豆、铏、俎、敦、彝,皆法古以重用其文,而后尊之也至;尊之也至,而后敬无不伸。
若夫荐,则有不必其然者矣。荐非不敬,而主乎爱;主乎爱,则顺乎其时,而以利得其情。古之荐者,所陈之器、所献之味无考焉。意者唯其时而不必于古与!
其器,习用而安之;其味,数尝而甘之;仁人孝子弗忍绝也,则于荐设之焉可矣。且夫笾、豆、俎、铏,亦非隆古之器矣;和羹、燔炙,亦非隆古之食矣;古今相酌,而古不废今,于祭且然,而况荐乎?
汉、唐以下,所谓祭者皆荐也,未有舍今以从古者也。唯不敢不以从朔之心,留十一**百,则笾豆相仍,用志追崇之盛。而古器与今器杂陈,古味与今味互进,酌其不相拂者,各以其候而递用之,极致其敬爱,必有当也。而太祖未之讲耳,卒然而撤之,卒然而复之,义不精而典礼不定,过矣。
然而其易之之情、复之之心,则固诚有于中憬然而不容抑者存也。有王者起,推此心以求合精于义,而质文交尽,存乎其人焉。非可以意之偶发而废兴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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