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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四论(9/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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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也,可乎?将瞽瞍杀舜,而可谓之弑矣。

圣人无已甚之心,斯无偏重之词。臣逐其君,不目言逐,而以“自奔”为文,说者以为端本而责见逐之君,固已。然以归罪于见逐之君,而顾使得全其为君,不受臣子之逐,则责之也以义,全之也以道。

故曰:非圣人不能修《春秋》。道义双措,不偏之谓也。取柔巽卑屈之词,加诸人伦之最重者,若一失道,而不妨为诸侯之仆妾,斯不亦过为已甚乎?

且周之有征于鲁,皆非无厌之索也,求赙求金,皆丧故也。春使家父求车,三月而天王崩,其为王之不豫,有司庀丧纪之不足,以弥留之命征之也明矣。

周室东迁,王畿不足于大国之版章,诸侯职贡,旷废不修,遇死生之大故,无以成礼,弗获已而征之于懿亲,窭可知已。王畿千里,足以充费,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责寄位之君邪?王室之贫弱衰微也,于斯已极,且不假之以宠威,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,是《春秋》且为乱史矣。故曰“求”者,厚诛鲁以悼周也。

鲁不名言之曰“求”,《春秋》不立“来求”之文矣;鲁人名言之曰“求”,而《春秋》为改正以隐之,则鲁恶不显,将无俾大不臣之鲁,同于召王之晋,为有可原,而故为曲全也乎?达斯旨也,则《菀柳》之诗,登于变《雅》,亦以悯周而著诸侯之不臣也。“上帝甚蹈,无自瘵焉。”为斯言者,岂犹有人之心也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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