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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公九论(3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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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先王以侯度正天下,君子以家法正子孙。守之而不渝,所以保其国家也。渝之而不守者,必有所自变。

侯度之渝,夷狄变之,故杞、莒、滕、薛废典礼以自削。家法之渝,母妻之党变之。呜呼,其不受变者鲜矣!《诗》称庄公射御之美,震而矜之,居然“卢令还”之风轨也。周公之所贻,伯禽之所守,岂其然哉?

公及齐人狩于禚,公一齐人也,故《诗》曰:“展我甥兮”,谓信哉其足为吾甥也。信哉其足为齐甥,信哉其不足为周公之嗣矣。狩则偕之,惟母也;社则观之,惟妻也。童而习之,乐与化之,则先君之死于其刃,无惑乎其忘之矣。忘先君之死于其刃,而况于纪之存亡哉!

天子化于母党而天下沦,周平王也;诸侯化于母党而国日衰,鲁庄公也;士庶人化于母党而家以圮,凡今之人也。故曰知母而不知父者,禽兽也,又况夫从妻党以坠家法者乎!



义之与利,有统举,无偏收;有至极,无中立。恶不义者,非以名也;舍不义者,非以害也。避不义之名,漫然弗之审,不义之名暂远于旦夕,而害自此烈矣。

是以为君有必仁,为臣有必敬,为父有必慈,为子有必孝,为兄有必友,为弟有必恭。不至其极,而中立以避其名。避不仁而臣玩之,避不慈而子悖之,避不友而弟惎之。君、父、兄且然,无问臣、子、弟也。

齐小白之杀纠,冒不友而弗之避,以成乎安忍。虽然,岂可以弗之避而责以苟避乎安忍之名邪?

传者曰:纠虽争立,越在他国,置而勿问可也。小白虽不足与于道,亦不屑为尔矣。夫置而勿问,有杀之心与?抑无杀之心与?有杀之心而姑勿问,郑寤生之言曰:“无庸,将自及。”用此道也。既已无杀之心矣,则犹是弟也,而勿问可乎?以无亲之弟,处不俱存之势,置之仇战之鲁,不旋踵而彼将我问,非终于见弑,则终成乎杀。

悠悠听之,祸起而姑缓之目前以谢咎,于利无得,于义无取,非怀毒坚忍与夫昏庸养祸者,其谁能置之?

故杀之者,末世之雄心,利贼义也;置之者,偷主之惰气,欲避不义而终贼义也。是犹人之伤于矢也,翦肤外之笴,而置骨中之镞,将以为无治乎?则何似无翦也!将以为治乎?骨中之镞,欺目不见于须臾,而痛固深也。然则如之何?无已,亦至极乎义而已矣。

舜之于象也,封之有庳,无失其贵;纳其贡税,无失其富;以吏治之,无失其政;源源而来,无失其仁。虞可无忌于庳,庳固终不能以亢虞。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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