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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下论(2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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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士恶人之辨悬绝于天壤。故曰:“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。”

为不仁者之所好,视诸仁者之所恶而尤恶也。

二十三

权衡之设,可以审大,可以审小,可以程重,可以程轻。物之贵贱,人之知愚,蔑不用也。以等一切,以度一物,蔑不准也。今有权衡于此,钧石用之而效,铢累用之而差,以程金玉则审,以程蒯枲则迷,用于君子则底于平,用于小人则任其紊,无为贵此权衡矣。

王通曰:“《春秋》,王道之权衡。”

谓此焉耳。以程天下而准,以程一国而准,以程万世而有通义,以程一时而有适用,中国贤主以开其大治,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,大而不疏,互成而不相悖,无意无必,无因无我。仁之溥,义之贞也。

《春秋》之于楚,贬之无余,而进之不遽,立天下之权衡也。其杀得臣、宜申、公子侧也,与中国同辞而无异,精一事之权衡也。为天下言,则楚君之淫刑,楚臣之自毙,中国之幸也。为楚言,则君臣之道丧,刑杀之法淫,亦人道之忧也。夷狄之势屈而中国之利兴,此不待权衡而审也。既为君臣,则不可以无道,既有刑杀,则不可无法,虽在夷狄无能掩也。此非权衡而莫审也。

且夫君子之待恶人,中国之待夷狄,恃我之贞胜而不恃彼之召亡,则权重于己而无侥幸之心。业已为恶人而又加之暴,业已为夷狄而又益之乱,则彝伦益,涂炭益甚,生人之祸益烈。固君子之所重悯也。

悯之重,则姑从其末,就一事而程其失,救已甚之祸以仁天下,而不悖于古今之通义。子曰:“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”非精义者,其孰能与于斯!

二十四

治治人者,贤人之业;治乱人者,圣人之德。惟圣人洗心而退藏于密,然后以治乱人而皆得其理。藏密者,非隐而不示之谓也,谓夫致而不疏也。所谓致而不疏者,非繁苛也,不以一心之梗概,统好恶而专之一也。

故曰无意无必,无固无我,洗心之效也。卫之君臣兄弟,无一而非乱人也。乱之所自生,则卫侯当之。结昏非类,以逞怨于齐而毙宋,毁中国以崇楚,厄晋伯之成而疾视宗周之裂。事圮国危,且犹走楚以图复逞。

如是者,伐之而非暴,执之而非虐,废之而国固非其国,或代之而代者宜若无罪矣。

故贤人之莅此,则必举祸本以蔽罪于卫侯。罪蔽于卫侯,而叔武、元咺之罪以释。武、咺之罪释,而许弟以夺兄,假臣以讼君,方治其乱而益之乱,不如其无治也。此无他,以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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