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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上论(3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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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乱则夺之,夺其成乎乱也。将欲夺之,则必详之,详其所为乱既已彰著,而后夺之,以斥而不复予。是以《春秋》始详楚,晋文以前,乱在楚也。当文公之代,尤详秦,晋襄以来,乱在秦也。

方是时,王室苟安;齐、宋苟睦;楚内溃而力不及中国,陈、郑、蔡、许苟免。收西周之故地,西吞戎,南结楚,以败晋之伯而觊争中国者,秦而已矣。

晋襄在位十有三年,而秦、晋之兵争也,施及襄,而有千乘。襄之仇秦不遗余力,《春秋》无贬词,不与秦之为惠于晋也。秦不得惠,晋固不得报。故夫以背惠责晋襄者,不足与于《春秋》之旨矣。戴天子,承先君,君一国以屏王室,义不可得而怀惠。怀惠者,小人之舍义趋利,背公而死党者也。

况乎狡焉介戎狄,而生其惏冒之心,始以惠饵,终以惠挟,将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!

臣怀惠则遗其君,子怀惠则后其亲。惠如生我,则人皆父;惠如爵我,则人皆君。君父之惠不逮路人,将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。故曰:小人怀惠。戕仁贼义,胥此焉成之矣。且夫秦之为惠于晋以收晋也,晋文歆于利,用其所饵,以虐杀子圉而得国。以义言之,秦故晋文之蠹也。

若襄公者,废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义,夫岂不可哉!突厥以惠收唐,契丹以惠收晋,堕其饵中而弗受其毙者鲜矣。渭上之师仅救其危,桑维翰之谋不疗其败。悟之速,则徙义而支于已坏;迷之不反,则力为之尽而以自亡。舍日星之大义,顾熠耀之末光,则岂不悲夫!

使晋襄者顾其援立之恩,上不恤王室,中不恤伯业,下不恤友邦,息殽之师,引彭衙之咎,废取江围邧之役,以惟秦命,其不与童贯、孟珙贪饵以丧天下者几何哉?序四国之连兵,伸伯讨也;爵晋侯之伐秦,显伯功也。《春秋》之所以大晋襄者,涤先君之垢以自免于小人也。



礼议自下,成之于上。大事于太庙,跻僖公,成其恶于文公也。恶开于臧辰,而成之于公,不分恶于下也。故有国者,议道莫审乎辨奸。奸者,道之贼也。

辨奸之道,以言为类,不以言为质。考其初终,揆其从违,察其所自歆,发其所必护,而奸无所容矣。故夫臧辰之以尊祢蛊文公,非徒然也。辰之所歆,附僖以为功;辰之所护,绌闵以逃罪。

盖辰者,庄之末年已执鲁政,般、闵再弑,叔仲再逆,推国之存亡于年少位卑之季友,浮沉于逆乱之廷而不舍其位,则其初终从违之际,不可掩矣。

乃所附托以自为功者,僖之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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