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子之亲,以性以义;野人之亲,以类以伦。
所固亲者为其亲亲之道也。因者,因其固然而相因也。夏,楚子、陈侯、郑伯盟于辰陵。冬十月,楚子入陈。明年春,楚子围郑。
未浃岁,而戴以主盟者,县其国,入其都,肉袒牵羊而后释。陈、郑之所因,其效可睹矣。
非我类者,不入我伦。义所不得合者,性固离也。讨夏氏有词也,然固非辰陵之盟所讲也。
入陈而陈不觉矣,移兵以向郑,而郑愈不谋也。其合也如聚沫,其加之兵也如飘风,要亦奚足怪哉!不阳与之以可亲,虽庸人弗因。阳与之亲,而忧其易露,非急易面目于旦晚之间,则觉而不得以逞。
禽为心,狄为道者,何恃以加人乎?恃此面目之无恒,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。沐猴之冠,乍见而人,少间而无似人者,是以速用其无恒,而后以加人而必克。呜呼!陈、郑即疑其不可亲,而不料其变易之已速。踟蹰少间,兵已临门,庸人至此而始悸,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?
以国因者丧国,陈、郑是已;以身因者丧身,崔浩、杨愔是已;以功因者丧功,王猛是已;以名因者丧名,姚枢、许衡是已。前者丧,后者复因,君子迷,野人陷,古今之大哀也。《易》曰:“入于幽谷,三岁不觌。”亦何三岁之足恃哉?晨加诸膝,而夕刃矣。
十
战之有主客之辞,曲直之案,轻重之衡;尊卑之差,亲疏之别也。均乎可以为主,则及者志战者也,所及者应也。曲直之案,轻重之衡也。或情相等,或义不相掩,则及者尊统卑,亲加疏也,所及者卑疏而不可使为主也。曲直之案,轻重之衡,一事之褒讥也;尊卑之差,亲疏之别,人伦之体裁也。人伦之所系,一事之得失不足论已。
以鲁视诸侯,鲁亲矣。为我亲者,我所尊也。战于奚,战于纪,战于甗,以鲁及者,亲加疏。若曰:我不欲战,则彼不我战,不使敌之加我。亲者全乎尊矣。以中国视楚,中国尊矣。尊于中国者,我所宜亲也。
战于城濮,战于邲,战于鄢陵,以晋及者,尊统卑。若曰:楚不敢必战,晋与之战而后战,不使楚之加乎中国。尊者全乎尊,而于我亲矣。尊之统卑,亲之加疏,人伦之纪也。尊或失其可尊而必尊之,亲或失其可亲而必亲之,全尊亲之体也。义系于尊则不问其曲直,义系于亲则不相为重轻,以尊亲为裁也。体裁者,因天之理,正人之纪,一事之是非,不足以掩之矣。
故城濮之战,得臣志之;邲之战,林父所弗志也;鄢陵之战,楚晨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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