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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十三论(5/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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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军而阵。之三战者,志皆在楚,而夺其志以伸晋,功不问其成亏,义不问其得失,因天之理,正人之纪,而大义行矣。

呜呼,晋、楚之力敌矣。以晋统楚,非实也。乃圣人力夺诸楚,以柄授晋。迨夫长岸之战,以楚及吴,而圣人之情愈有不得已者存矣。楚不可尊,吴愈卑则楚可尊。楚非可亲,其亲吴也,则无宁亲楚也。

夫吴之与楚,僭王均也,而吴则被发文身之吴也。以臭味言之,楚于我亲矣。故《易》曰:“黄帝、尧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盖取诸《乾》《坤》。”

《乾》《坤》毁,则无以见《易》。无以见《易》,天地不可立,而况于人乎?

所欲者曰及。及者事之主,所及者听也。欲战则战,不欲战则已,故主乎战;欲平则平,不欲平则可弗平,乃主乎平。宋之受围也亟,欲平,其情也。且不有欲平而卒得平者乎?欲平则平,楚弗得不听,宋得以伸其欲,而宋伸矣。伸宋者,《春秋》之勿使楚人伸也。宋之得伸者,宋固不自屈也。惟不自屈,故君子以可伸而伸之。其自屈矣,则强猘之楚不听其平,是欲平而不得平之势也,恶能为平主哉?见围经年,死守而不为之屈,上下有同力矣。力同,则同欲者伸。故以人书者,显非其君臣之私,即楚而失众也。

呜呼,楚之猘也,兵未加而先靡以从,若鲁归父之策者众矣!宋终亢之,殆于亡而后姑与之平。与之平而楚不得不听,宋于是而有死之心以报晋也。

晋之伯,宋两困于楚,而晋无一矢之救,宋终不屈,以听晋而辅之。是宋有大劳于晋,而晋无造于宋也。无造而不忘,戴之以死,终春秋之世,鲁、卫、郑、蔡叛服不恒,而惟宋不易志。知天下之无王,则不可以无伯。

知伯之不可恃,而终不恃夷,宋之以厝国于不倾者审矣。鲁、卫、郑、蔡,或亡或削,而宋免焉,非王偃之狂,不先六国亡也,宜哉!

十一

立义于此,无待人之求而自得者,非君子之文也,夫惟为之激昂之词以相显而后求明者,无待求而自得。激昂者必有所偏,而道多所废矣。王通氏曰:“《春秋》,王道之权衡。”权衡者,无所激昂,恒平以待人之求也。知此而例之不足以立,审矣。为之例者,必有激昂。

故《纲目》贱扬雄之死而屈于狄仁杰,徇例也。例“灭”者曰“亡国之善词,上下之同力”,非也。国已亡,世已殄,实灭也,不待激昂而故起“灭”文也。例“以归”者曰为其“服为臣虏,故绝之也”,非也。彼以焉,此与归焉,实以归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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