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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十三论(6/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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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待激昂而故起“以归”之文也。

善而书“灭”,将不善而不书“灭”,则是“灭”者之为功为罪,以受“灭”者而掩。绝之而曰“以归”,将不绝而不曰“以归”,则是“以归”者之为功为罪,以与“归”者而掩。故有所激者必有所沉,有所昂者必有所俯。斤斤以显一人一事,使夫人无待求而自知,其废道多矣。

圣人之于经教,若悬日月焉。晖不为物设,而物遍取照。冥行擿埴者之不可与于明,圣人行于所无事,而不能与天地争功也。故“灭”之为义大矣。齐灭谭、遂,悲王道之沦于伯也;楚灭江、黄,悲伯业之沦于夷也。

均是言“灭”,而悲悯之深,且非徒为谭、遂、江、黄悼矣。晋灭潞氏、甲氏、陆浑之戎,幸中国之返于正也。均是言“灭”,而欣幸之深,讵可云赤狄与戎亡国善而上下之同力足悯邪?楚以献舞,甚外之暴也;鲁以邾益,甚内之曲也。均是言“以”言“归”,献舞、益之贱行同,而惎楚尤鲁之情异矣。晋以潞婴儿大戡狄之功也。

均是言“以”言“归”,将婴儿不受缚于晋,讵可以贵道贵婴儿邪?狄祸之中于郑、卫、齐、杞也百年,而其于晋尤不两立也。灭其族种,俘其君,于是乎尽春秋而冀、豫、青、兖无狄患,垂至于七国而犹晏然。

故若狄者,殄之而不为不仁,俘之而不为无礼,以谋胜之不为无信,乘其危而并之不为不义,上下同力,适以甚其恶;倔强不屈,适以益其不赦。彼夫以“灭”例“灭”、以“以归”例“以归”者,胥于此而亡当矣。

由是推之,《春秋》之教,悬其实以待人之求,功罪得失,咸取照于平衡。弗之思者,固无能得也,授之以例,俾易知焉。专家之学,所以自标榜于师说者,譬之以饴饲婴儿而使去其母。圣学不传,邪说益逞,可胜道哉!

十二

嬴秦之为无道,天下之所知,乃秦之为无道,固有为也。固有为,则固有其道。

固有其道,则必有与道相得者焉。夫妇之义,至秦而定,至汉而章,是犹与道相得者也,古未之逮也。

《春秋》书郯、杞之女来归,平词而无异,非《春秋》之不以为异也,当时之习,周之制,不之异也。

妇之不若,夫出之,正矣。妇以不若出,而犹备其车服,厚将迎送,归告诸宗庙,史张大而无降词,显书于策以垂后世。若是者,将以成出者之厚,而弗忌乎奖所出之薄,过矣。周之道所为文胜而伤其质也。

《归妹》之象曰:“君子以永终知敝。”永终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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