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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下论(4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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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之以大舜、伯夷、泰伯而不为苛。故曰:瞽叟底豫,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。定者,必至之准也。

朝有夺长之心,而猛先之以事,故猛未卒,朝不适罪。朝既有争猛之事,而敬王立以靖乱,故猛已卒,朝恶不戢,敬王讨之以有名,然后目尹氏立朝之恶,而正敬王居尊之号。敬王所奉以讨朝者,争猛之无罪也,朝篡而成乎贼也。王猛所挟以首乱者,景王之过也。

挟父过者,不孝之尤,则不可以诛人之不弟也。追景王之失,以治子朝于他日,义著于天下,君道也;名王猛以绌诸世子之外,掩子朝之恶而未发,义喻于当人之心,子道也。当人之义,动诸心,悦诸虑,不可以名争,不可以天下之公论为所挟,故曰“义内”。

二十五

父之志不可夺,无之而夺焉者乎?曰:权衡者,非适有也。物无适权衡,而乃以用夫权衡。故心即为权衡,而非有权衡焉听心之用也。彼心之所轻重,若将为之权衡矣,而我适从之,是吾无义也。

或适违之,则父子兄弟之际,不得以有义矣。审彼轻重之所向者,吾心之用也。故礼莫大于别嫌,仁莫大于全爱。无嫌而爱可全,君子之以精义也。是故景王之志,志立子朝,王猛夺之而为乱首。丐之争朝犹猛也,猛以夺父之志受诛,而丐无嫌。审此者可以全爱矣。

景王之志,欲立朝也。猛长于丐,诎于长而朝不得立者惟猛。当景王之存,猛固存,丐固无压朝不立之势,则景王之所甚恶而忌焉者猛之立,非丐之立也。

子朝不当立而立,景王之邪志犹之可夺矣。猛为景王子,景王恶其立而忌之,父之恶子可行于子,不可以邪志言也。猛见恶忌于君父,而欲挟己之是,夺父之志:犯其所甚忌,居厚实于己,以彰先君之过,猛乃以受大恶而不可辞。敬王之立,非先君之所忌矣。

先君无恶其立之心,则矫先君之邪志以挽而之善,敬王可以无大恫于鬼,而伸大义以靖社稷,爱未损也。使敬王让篡兄之乱人,迎先君之邪志,与于邪者也。先君无忌我之心,疑焉而不敢立,成先君之恶者也。故伯夷逃,叔齐不可立,而中子可立。子朝篡,王猛不可讨,而敬王可讨。孤竹君无忌于中子,景王不预恶夫敬王。无忌无恶,不得以亿君父之或忌或恶而自疏,所以曲全乎爱也。

景王缘朝而忌猛,弗获已而宁立丐。于此而自信以不疑,非夺父志也,其庶几于干蛊者与!《春秋》书“天王居于狄泉”,大义以无嫌而定,全父子之仁也。

二十六

《传》曰: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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