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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十四论(6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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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有不咎者也。

宋接郑、卫之壤,其夙与郑怨深矣。宋恒挟晋以加郑。郑不辑于晋而恒泄之宋。是郑之背晋,以东合齐,北合卫,宋之所宜大戒也。会咸以后七年矣,宋自持而郑无如何之也。夫郑之背晋,以逃役也;卫之合郑,以缓逼也。宋可以知其无能大作而听之矣。

听之而养德,王者之修也;听之而养力,伯者之谋也;听之而即未有养焉,彼恶知吾之不重有所养于中也?范中行乱,齐、卫庇乱以亢晋,夫岂果足以残晋而散天下之交乎?宋乃遽起而伐郑。始制之于诸方瓦解之日,终淫于小丑佻达之际,郑于是而知宋之无以自养也。

知不自持,勇不自制,始于不可测,终于不足畏。《困》之上曰:“动悔有悔。”殆是谓与!未逾年而罕达之师加于宋矣,动而悔也,宋之所以召郑侮也。

动悔而悔,吉也。既恶于郑,而宋终违齐、卫以自立也。虽然,困之吉,亦吉之困矣。欲以持天下之动,逮有悔而始悔也,不已晚乎!

十四

咎不与祸期,祸必乘焉。故君子不畏祸,而不迎咎。不迎咎者,不求祸也。

岂徒祸哉,咎之所生,非尽其期于咎也。卞急者祸至而弗假愚钝者以从容之谋;或方在祸,而若有可乘以利用而释害。斯二者,抑弗获已而与咎逢矣。

从容弗假而气易张,是故郑、卫背晋而晋不容已于遽求焉,然而咎在晋矣。咎者何也?

莫能为主而亟责之也。方在祸而有释害之机,则捷乘之以制人,是故晋方迫卫于淇、濮之间,范中行一旦以朝歌而东附卫,宜可以缓晋逼而操晋命以自安也,然而咎在卫矣。咎者何也?奖叛人而干宗国也。

夫晋知迫卫于淇、濮之间,而孰知捷以荀、范授之卫,卫即挠我于淇、濮也?

乃卫知挟荀、范之内溃,因晋人而以难晋,又孰知即以蒯瞆授之晋,因卫人而以大义临卫也?

晋逼卫于邯郸,而衅即生于邯郸;卫胁晋以内难,而即以内难胁于晋。晋不能多得之淇、濮而所丧者多,卫乘晋之叛臣而晋保卫之生父。

故夫以咎报咎者,祸报其祸,祸不必意中也。晋之逼卫,固不测荀、范之且为卫用;卫之乘晋,又恶知蒯瞆之且为晋用哉?然而君子知之矣。知者何也?知咎之不期祸,而祸应若响也。咎之相报,祸之相沿,每加无已,而后受者烈矣,祸烈而咎深矣。故《春秋》于卫、晋之争,详蒯瞆而没荀、范,授晋以讨卫之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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