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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下论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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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恃吴以制楚,吴无效于楚,而婴齐、贞之师再加于吴。楚恃秦以亢晋,晋师岁出,秦无能掣,逮乎楚已失郑,而后鲍武之兵薄加于晋。齐恃楚以干晋,而凌鲁门、雍门焚两郭,而后公子午以偏师尝郑而无功。

故诚有为者勿恃人,诚有为者勿恃于人,诚有为者勿畏人之有恃。恃人者于人见恃,自疏而以轻犯人,所恃者未动而己先毁。恃于人者本无相恃之心而姑应之;姑应之,不得已而薄酬之;恃者败,而所恃者丧威以召怨。

恃人与恃于人者,两俱召败而无功,则畏人之有恃者,其亦愚矣。勿畏人之有恃则专于所攻;专于所攻则不多其怨,所恃者乃以可前可郤、疑以自保而坐成乎弱。故楚之两伐吴也,犹非能无畏也,婴齐以之遇咎而死,宜谷之以见擒也。晋不急秦,而秦不敢渡河以窥晋者将百年。晋之围齐不急楚,而终春秋之世,齐不敢复挟楚以临晋,勿畏焉耳。故诚有为者之所畏,唯无恃者也。

战而不恃与,守而不恃援,救而不恃其内之夹攻;富民而不恃岁,振饥而不恃籴,治奸而不恃刑;忠而不恃同官之比德,孝而不恃妻子之分劳,学于道而不恃先师之陈说。志之壹,气昌之焉;气之充,志行之焉。天棐其忱,人助其顺,物避其勇,君子之所畏者唯此夫!

而际赵武之时也,大有为于天下亦可矣。

十一

道在天子,四裔不争;权在诸侯,争之四裔;政在大夫,莫能与四裔争矣。《易》曰:“履霜坚冰至。”霜,阴之微也;冰,阴之著也。履于此,至于彼,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,亦各从其类也已。

齐桓起,以诸侯行天子之事,于是乎楚始败蔡凌郑,而桓公争之以为功。赵武起,以大夫执天下之计,于是乎莫与楚竞,而向戌且居之以为名。

诸侯行天子之事,以天下为国也;以天下为国,故犹与天下谋,而争之于夷,然道失而夷亦争之矣。大夫执诸侯之命,以国为家也;以国为家,计尽于国而不及天下,故举天下而委之夷,以谋其内事,乃以下于夷而不惭。下于夷,夷不待争而固有之矣。

理不相治,气相类,类相应。所固然也。是故月盈而鱼满脑;夜晦而盗生心;曹操窃汉,而匈奴、鲜卑入居于河朔;林甫弄唐,而奚胡起祸于幽、并;敬瑭盗位,而契丹南面于汴京;似道啖宋,而蒙古遂一统于九州。室多鼠者檐多蝠,阳/精耗者寒亟中之,一致之理也。

十二

一经一纬之谓文,非其饰之谓也,饰者不能经纬而姑以谢也,故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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