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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 被双规了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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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文说过,这胡方顶家中是福建商贾世家。明朝的初期和中期商籍属于贱籍,也就是所谓的贱民,地位只比**和家奴等高上一些,而且商人做生意还不能全国跑,没了路引就是流民,抓住就杀头。不过明朝中后期,尤其是后期出现了一个问题,就是税收的问题。

明朝制定的政策是,秀才功名等是不用交农税,举人老爷不但不用交农税,商税也不用交,于是那些商人农民便把家里的东西挂靠在士子身上,于是从明初到明末,国家可以收缴的农税越来越少,乃至一年只能收上来五百万两左右的银子。与之对比的是清初,康熙皇帝在准备对吴三桂动手的时候,一年税收三千万两银子,这还是南方三番造反没有交税的税收情况。而大明朝税赋最高收入不超过一千万两银子,这其中绝大多数都似乎因为土地和商税挂在了士大夫名下了。由此可见,明朝毁就毁在那些口口声声说爱国的士大夫手中了。

朝廷没了钱怎么办呢?倒也不是没有变通,这就出现了商人捐钱个自己赎籍的事儿,把贱籍给专为农籍或者工籍,这样自己家的儿女也可以参加考试了,再到后来这些有钱人家的孩子实在是考不上举人,便再花钱将自己家孩子送到国子监去成为监生,也同样能参加科举考试。这种监生又叫做捐监或者例监,当然,例监最是让人看不起,考中者寥寥无几。这种行为有些类似于人民大学那个招生丑闻里花钱进特长班一样,只不过明朝的这种例监捐出来的钱给国家。而人大的特长生们花出去几十万都给了领导的腰包,好让某些领导开豪车,住豪宅,玩女学生,做**……

胡方顶幸好不是例监,而是举监——考中举人做了监生参加科举的。

但是胡方顶做了官之后手脚不干净,和管家胡正一唱一和,在陕西就开始大肆敛财,刚刚到任魏县不久便开始敛财了。

但最不幸的是,他收了谁的枪都行,却收了潘家村潘老爷潘蓉的五百两银子,本来准备来到潘家村给潘蓉祝寿。

好嘛,五百两银子不是什么事儿,至少在潘蓉和胡家来看,都不是什么事儿,明朝是典型的民富国贫,藏富于民。李自成打进京师(北京)之后,从各家大臣富户身上勒索出了七千万两交给了李自成,而实际上掠夺数倍与七千万两,根据清代和民国的史学家考据以及推测,李自成大军从京师掠走了两亿两白银。

五百两银子不算事儿,任何一个想要贪污的县令来说,五百两银子都是小事一桩,大不了退还回去,还能落得一个清正廉明的名声。

可贿赂者潘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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