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
国无正论,不可以立。睿宗表章死于武、韦之祸者,太子重俊与焉,韦湊斥之为乱贼,请夺其节愍之諡,论之正者也。
重俊之恶,非但蒯瞆之比也。或曰:韦氏不诛;而中宗弑,祸深于南子;三思逸产、禄之诛,而乱天下,恶剧于宋朝;重俊诛之;视蒯瞆为愈矣。
曰:非然也。君子之恶恶也,诛其意;而议刑也,必以其已成之罪,而不可先其未事早施以重辟。三思谋篡于武氏之世,既不成矣,韦氏之行弑,在重俊死后之二年,当其时,篡弑未形而亿其必然,以称兵响阙,欲加刃于君母,其可乎?
且夫重俊之起,非果忧社稷之危,为君父除伏莽之贼也。韦氏以非其所出而恶之,三思、崇训逢其恶而欲废之,重俊不平,而快一朝之忿,恐不得立而持兵君父以争之,据鞍不下,目无君父,更何有于嫡母?
充其恶之所至,去商臣、刘劭也无几,非但如蒯瞆之恶丑声而逆行也。则重俊之恶,浮于蒯瞆,奚容以韦氏、三思之罪为之末减哉?
韦氏淫纵以虫上,三思、崇训怀逆以思逞,其已露也,人得而诛之,非但临淄王也;其未露也,唐有社稷之臣,废韦氏,讨诸武,法之所得行也,而独重俊则不可。甲生自靖而不得諡为孝,重俊何节之可称,而奚足愍乎?
夫韋氏、一思之谋危宗社,重俊兴兵之名也。
苟有其名,子得以犯父而杀母,乱臣贼子谁则无名,而大逆安所几乎?韦凑之论,所以大正人纪而杜乱萌也,惜乎睿宗之知而不能决也。
二
夺情之言扬于廷,人子之心丧于室矣。蝇蚋不嘬生而嘬死,有以召之也,而况纷呶自辩以与公论相仇!史嵩之、李贤、张居正、杨嗣昌之恶,滔天而无可逭矣。
唐欲夺苏延之情,李日知衔睿宗之命至延家谕之,日知见其哀毁,不敢发言,人子于此,岂更有言之可出诸口乎?
耳闻命而心裂,目对客而神伤,人且自疚曰:斯言也,胡为而至于我之前?君不我谅我之为臣可知矣;友不我恤,我之为子可知矣;我诚禽兽也乎;而忍使吾亲有禽兽之子乎?
至于敦趣不已,而待我之固辞,罪已通于天矣。又从而为之辞,以冀苟留,则大豕不食其余,弗问人也。
夫人之恶,有待吹求而始显者,有不得吹求而无不著者。夺情之恶,一言以折之峰、念奄、幼玄之参劾,其犹赘辞乎!子曰:“女安,则为之。一奚足辩哉?丧亲若苏延者可矣。
三
太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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