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
言有大而无实,无实者,不祥之言也。明主知之,知其拓落而以是相震,则一闻其说,而屏退之唯恐不速。唯智小而图大,志陋而欲饰其短者,乐引取之,以钳天下之口,而遂其非。不然,望而知其为妄人,岂难辨哉?
王安石之入对,首以大言震神宗。帝曰:“唐太宗何如?“则对曰:“陛下当法尧、舜,何以太宗为哉?“又曰:“陛下诚能为尧、舜,则必有皋、夔、稷、契,彼魏征、诸葛亮者,何足道哉?“呜呼!使安石以此对飏于尧、舜之廷,则靖言庸违之诛,膺之久矣。
抑诚为尧、舜,则安石固气沮舌噤而不敢以此对也。夫使尧、舜而生汉、唐之后邪,则有称孔明治蜀、贞观开唐之政于前者,尧、舜固且揖而进之,以毕其说,不鄙为不足道而遽斥之。何以知其然也?
舜于耕稼陶渔之日,得一善,则沛然从之。岂耕稼陶渔之侣,所言善言,所行善行,能轶太宗、葛、魏之上乎?大其心以函天下者,不见天下之小;藏于密以察天下者,不见天下之疏。方步而言趋,方趋而言走,方走而言飞;步趋[走]犹相近也,飞则固非可欲而得者矣。
故学者之言学,治者之言治,奉尧、舜以为镇压人心之标的;我察其情,与缁黄之流推高其祖以树宗风者无以异。韩愈氏之言曰:“尧以是传之舜,舜以是传之禹“,相续不断以至于孟子。愈果灼见其所传者何道邪?抑仅高举之以夸其所从来邪?愈以俗儒之词章,安石以申、商之名法,无不可曰尧、舜在是,吾甚为言尧言舜者危也。
夫尧、舜之学,与尧、舜之治,同条而共贯者也。安石亦知之乎?尧、舜之治,尧、舜之道为之;尧、舜之道,尧、舜之德为之。二典具存,孔、孟之所称述者不一,定以何者为尧、舜之治法哉?命岳牧,放四凶,敬郊禋,觐群后,皆百王之常法。
唯以允恭克让之心,致其精一以行之,遂与天同其巍荡。故尧曰“无名“。舜曰“无为“。非无可名,而不为其为也。求一名以为独至之美,求一为以为一成之侀,不可得也。今夫唐太宗之于尧、舜,其相去之远,夫人而信之矣。而非出号令、颁科条之大有异也。
藉令尧、舜而举唐太宗所行之善政,允矣其为尧、舜。抑令唐太宗而仿尧、舜所行之成迹,允矣其仅为唐太宗而止。则法尧、舜者之不以法法,明矣。德协于一,载于王心,人皆可为尧、舜者,此也。
道贞乎胜,有其天纲,汤、武不师尧、舜之已迹,无所传而先后一揆者,此也。法依乎道之所宜;宜之与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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