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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公九论(6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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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僭王矣。其僭王也,不能并其典章仪物而僭之。枵然自大,视虞、夏、商、周之王,犹其王也。

介然之仁足以聚人,介然之知足以立事,事立人聚,抑或因介然之义以辅其知,免乎桀、纣、幽、厉之败,遂进而争虞、夏、商、周之功,自信以王,因自王焉。

若夫夏之时,殷之辂,周之冕,虞之韶,且惟恐不利其介然之仁知而决去之,斯狄之所以为狄,而春秋之狄之以不疑也。

诸侯之僭,犹中国之盗也,所僭者犹礼也,荆、吴、徐、越之僭,非直盗也,狄也,礼亡故也。礼亡,则杞、莒虽不僭也,而亦狄也。礼者,人之所独安,禽之所必昧,狄之所必不知,而欲去之。

藉其知礼,而狄可进矣。故《春秋》有时进荆、吴,而僭王之罪且姑置之。呜呼!礼亦重矣!礼之蔑也,祸成于狄,则欲救狄祸者,莫礼急也。功能驱狄,而道不足以弘礼,其驱之也必复。悲夫!此刘基、宋濂、陶安、詹同所由功亏于管仲,而不足望周公之末尘也!

之乖比,有惟君子察之者,庸人茫忽而不知。

有即庸人与知之者,而贤智之士凿以为之说,而顾成乎僻。圣人之教,因众人之可知而精,君子之义,斯以至矣。

《春秋》书曰:“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”猝然读之,而其文之乖情,事之离理,夫人而知之矣。日自食焉,鼓者自鼓焉,用牲者自用焉,日何与社相及?

鼓用牲何与日食相应?

杳不相当而漫有事,夫人知之,而贤知者顾为之说曰:天与地均化,人与天同情,故治目眚者灸其肘。斯言也,其以螵蛸之化蝶,拟人之且化虎也。肘之于目,灸之于眚,络相系而气相攻,远不必乖之道也。藉令眚在目而咒其肘,非闾里之妄人,有不目笑之者乎?故君子遇灾而惧,惧天之不淑,人将受之,则治人事以慎所受而已。

日之食,月之掩也。月且不可求而责,乃悬揣阴阳之消长,推之于社,一为责之,一为求之,为之者已疑于狂,复从而辨其鼓之得而用牲之失,天子之可而诸侯之否。如是以为贤知,曾不如其愚也。以是知《春秋》之书此,显其左道不经,以与天下后世共知之而已。



武人不可与议刑,儒者不可与议兵。武人言刑,宜若失之猛,覆失之宽;儒者言兵,宜若失之纵,覆失之操。此非能矫其习也,歉于所不足,疑天下之相期于猛而相怨,故益宽之;相恃以纵而相凌,故益操之也。

故善治天下者,无与武人言刑,无与儒者言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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